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25.12.2014  19:18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生态字〔2014〕22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4〕第364号)要求,请各市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本市2014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和统计分析文字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报电子版)。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年度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要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等各个环节,认真填写和审核每一项统计数据,注意计量单位,避免出现数量级的错误。注意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自相矛盾,同时保证统计数据的延续性,确保同一指标的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2013年数据详见附件1)。

  户用沼气池报废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要求,规范报废程序,加强报废管理。

  联 系 人:侯晓先  联系电话:0531-678660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3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

     2.2014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样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25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