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2015—2016年度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1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2015—2016年度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启动淄博市2015—2016冬防工作,力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35%并持续改善。冬防期间,各区县将对经限产仍不能达标的燃煤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燃煤工业企业排放不达标将实施停产处理
2015—2016年度冬防工作自11月15日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通过实施冬防措施,力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5%并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135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冬防期间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改善15%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根据《方案》,淄博将对城市建成区实行重点管控,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四大类污染源。针对燃煤污染,淄博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各区县在年底前完成20吨及以上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加强煤质监管,对无照经营煤炭场地和未列入规划的储煤场地进行清理取缔,并加大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使用力度,引导散户用煤清洁化。《方案》要求,为确保污染点源稳定达标排放,将加大对重点燃煤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各区县对经限产仍不能达标的点源,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冬防期间环保治理设施出现故障需要停运检修的,生产设施要同步停产。
城区内闲置裸露场地必须实施绿化或覆盖
《方案》要求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区内闲置1月以上或未开发的裸露场地必须实施绿化或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强化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违反禁行标志、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城区内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必须以密闭方式运输;做好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灰土等粉性物料的堆场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黄改绿”工作。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方案》明确,淄博市环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区县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对部分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对建筑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段采取停产措施。市民如遇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