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5--2016年度初选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省文化厅将于今年组织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5—2016年度初选剧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目申报范围及场次要求
1、申报范围:全省各种所有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创作单位、艺术院校,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创作演出的大型剧目和独立完整的小型戏剧(戏曲)剧目、小歌剧、小舞剧、小音乐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照此原则办理),包括新创作、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以及内容构思完整、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乐舞、杂技等主题晚会。参加过文化部专项剧目展演活动(如中国京剧节,中国歌剧节,全国话剧、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等)的作品,拟进行重大修改加工的,仍可申报。已经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的作品,不再参加“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评选。
2、场次要求:歌剧、舞剧完成演出场次30场以上,其他艺术门类剧目完成场次50场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各种所有制艺术院团、创作单位、艺术院校参评剧目推荐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院团、创作单位、省属艺术院校参评剧目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申报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戏剧,总数不超过3台,并排出顺序;山东演艺集团申报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戏剧,数量不超过5台,并排出顺序;省直有关艺术单位及院校各申报1台。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申报剧目报送剧本、DVD光盘、剧目申报表各一式12份,演出场次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一式3份。
2、报送时间:请各市文广新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剧目的齐全材料,于2015年11月10日之前报省文化厅,同时将申报剧目剧本、申报表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9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电话:0531-86568813 贾鸣鸣 0531-86568862(传真)
邮 编:250013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5—2016年度初选剧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