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对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安排与说明。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公告》及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选题及设计论证工作,力争使我院在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再创佳绩。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贯彻文件精神
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二)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凝练出体现前期学术积累,能够发挥研究专长、学科优势,有分量、有深度,能够体现国家水准的选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提倡单位组织、联合攻关,共同抓好课题组研究力量的组织调配,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征询同学科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协助课题组做好设计论证,提高论证质量,保证项目的入围率和立项率。
(三)确保申报数量
各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项,跨团队联合申报项目计入负责人所在团队申报数额。各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数量是否达标将作为年底创新团队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院《创新团队、创新岗位考核办法》,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在年底考核中进行相应加分。进入到国家第二轮评审的项目,获得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也将在年底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
(四)严格申报程序
按照全国规划办要求,今年继续采取限额申报方式,限额指标和操作说明将另行下达。 如果全院申报总数超过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限额,院里将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经我院推荐的项目,将参加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的全省统一筛选。 《申请书》、《活页》二稿没有提交院论证、评审的,不予推荐申报 。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资格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 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选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资助额度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填写
项目申报者须认真填写2015年12月新版《申请书》、《活页》,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定,填报其他版本者一律不予受理。 代码按照《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申请书》和《活页》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告》及相关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相关人员在规定位置签名。排版要保持原有格式,保证规范、整洁。《数据代码表》、《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材料亦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查询。
(二)打字复印费
此次申报课题的打字复印费由院统一支付。所有申请人务请先将《申请书》和《活页》定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封面和“数据表”页 (数据表录入在打字室进行,数据表需个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保证上交数据的准确性) ,送交科研处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印。不符合要求即先行复印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三)申报材料说明
《申请书》、《活页》定稿复印用A3纸双面印,一式七份,中缝装订。不打印者、缺少亲笔签名、无数据文件者不予受理。排列顺序为申请书在上,全部活页排列在后。《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等所有材料电子版前缀项目负责人姓名(例:XXX-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四、时间安排
我院选题题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4日(周一)11:00;初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周二)16:00;二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周二)16:00;定稿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周三)至2月25日(周四)16:0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表中时间进行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明波
电话:82704533
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组织处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4: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6: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山东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申报时间安排表
日期时间 | 时间 | 地点 | 事项 | 相关内容 |
2015年12月22日(周二)至2016年1月3日(周日) | | 院属各单位 | 认真学习国家社科规划办和院科研处通知精神,充分讨论研究,并提出适合申报的选题 | 《院申报通知》、全国规划办《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 |
1月4日(周一) | 11时前 | 科研处 | 各单位报送选题题目,提交《申报汇总表》 | 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 |
1月5日(周二) | 上午 | 十楼会议室 | 选题设计论证 | 组织专家与申请人共同探讨论证 |
1月7日(周四) | 上午 | 十楼会议室 | 申报辅导报告之一 | 如何选题、填写申请书、活页 |
1月12日(周二) | 上午 | 十楼会议室 | 申报辅导报告之二 | 如何选题、填写申请书、活页 |
1月5日(周二)至1月18日(周一) | | | 申请人进行课题设计,填写申报材料初稿 | 填写《申请书》、《活页》、《汇总表》 |
1月19日(周二) | 16时前 | 科研处 | 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材料初稿 | 纸质版《申请书》1份、《活页》9份 |
1月21日(周四) | | 十楼会议室 |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论证,向申请人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 |
1月22日(周五)至1月25日(周一) | | | 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提升课题《申请书》及《活页》 | 修改《申请书》、《活页》、《汇总表》 |
1月26日(周二) | | 科研处 | 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材料二稿 | 纸质版《申请书》1份、《活页》9份 |
1月28日(周四) | | 十楼会议室 |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二稿进行评审推荐,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建议 | |
1月29日(周五)至2月23日(周二) | | | 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数据录入 | 数据录入统一在打字室进行 |
2月24日(周三)至25日(周四) | 2月25日16点以前 | 科研处 |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修订稿,经科研处审核合格后按照要求到院打字室打印、装订 | 纸质版《申请书》及《活页》各7份,电子版《申请书》、《活页》、数据表发至科研处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