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2月底结束
中国山东网12月17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到12月底结束,如果错过缴费期,将无法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新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个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正常缴纳参保费用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成年居民缴费分两档 困难人群财政全额补助
济南市居民医保2015年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缴费标准为3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100元,居民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学生按80元标准缴费,按一档标准享受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360元。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成年居民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身份不同参保缴费流程不一 连续参保次年可直接缴费
参保居民按身份依照相应流程进行参保和缴费。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成年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9月前参保新生儿需缴两次费用 享两年待遇
新生儿落户后,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缴费期。
同时,2014年9月之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的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说,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第一次缴费是保障2014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5年度医保待遇。新生儿家长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影响子女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