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制定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部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预算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拟在《2014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基础上修订完善2015-2016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此次目录修订本着依法、规范、简洁、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单位的合理采购需求,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适当调整。请你单位主要就以下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采购限额及数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请结合你单位实际采购情况,就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定提出建议,并对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协议供货数额标准及小额零星自行采购品目和金额设定提出修改意见。
二、关于自行采购
请你单位本着既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又方便快捷采购的原则,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内哪些特别突出的采购品目不宜实行集中采购,哪些宜实行自行采购,并说明理由。
三、关于代理机构
请对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哪些类别适合政府集中采购,哪些类别适合部门集中采购。
四、关于进口产品
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内应采购的《进口产品目录》以外的需列入进口产品品目的产品清单。
五、关于部门特殊采购需求
请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关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请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整体工作,尤其是下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和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述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 沫 宋志涛 电 话:0531-82669931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