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完成2015年度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评审认定工作

31.07.2015  17:15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林业产业发展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切实加强林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潍坊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近日,市林业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报送的林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深入实地,进行了抽查,并组织相关科室林业专家进行了评审认定、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经过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寒亭区山东绿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林业企业为2015年度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坊子区瑞坤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5家合作社为2015年度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

  

近年来,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林业产业、推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培育花卉苗木、木材加工、林下种养殖、林产品加工和森林旅游等八大林业产业。在全市林业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市林业产业得到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林业企业和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通过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民林业合作示范社的评审,选出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产业发展影响大的企业和合作社,以模范带头的作用,引领我市林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同时,对2013年度公布认定的50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50家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进行了复核审查。经专家评审,决定继续授予潍城区华贸木业有限公司等31 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潍城区花香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等32家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称号,有效期3年,继续享受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市级林业专业示范社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