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5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3.11.2015  20:47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文化部关于支持开展“三个一批”戏曲剧目创作的有关精神和《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现将2015年度“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优秀新创剧本”扶持

  1、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所有制戏曲专业表演团体、创

  作单位、艺术院校2016年6月底之前拟排演的戏曲新创作剧目剧本大纲(包括大型剧目和独立完整的小型剧目)。

  2、申报要求: 以反映“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国精神。有新的艺术追求和独特的艺术视角。题材不限。

  3、扶持办法: 剧本大纲入选后,省文化厅将与创作演

  出单位及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提供先期经费支持,创作演出单位需在2个月内完成剧本初稿创作;新创作剧本经专家审核合格后,省文化厅将拨付剩余资金。未按时交稿或评审验收不合格的剧本不再拨付经费。资助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受资助剧目的创作,不得挪作他用。省文化厅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跟踪督导。

  (二)戏曲剧目扶持项目

  1、申报范围: 全省各种所有制戏曲专业表演团体、创作单位、艺术院校2013年1月1日以来创作、改编、移植的大型地方戏和京剧剧目,独立完整的小型地方戏、京剧剧目,以及艺术名家为青年新秀排演的传统经典剧目和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创作剧目。其中,整理改编的传统经典剧目和移植剧目可以是成品剧目,也可以是尚未立上舞台正在排演,或已经完成剧本、导演创意、音乐作曲、舞美设计等案头创作并能够提供相应完整材料的剧目。

  参加过文化部和中国剧协组织的中国京剧节、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中国戏剧节的剧目,没有新的加工修改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有重大加工修改的,由创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仍可申报。已经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以及已经入选进入省文化厅各项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剧目要求: 以反映“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国精神。有新艺术追求和独特的艺术视角。有鲜明的剧种特色。题材不限。挖掘整理的传统经典剧目和移植改编剧目要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3、扶持办法: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根据申报剧目的种类、规模、修改提高幅度等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受资助剧目的加工提高,不得挪作他用。省文化厅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跟踪督导。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及数量: 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各种所有制艺术院团、创作单位参评剧目的推荐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直创作单位、省属艺术院校参评剧目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各市和山东演艺集团申报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剧目,总数不超过3台,剧本不超过3部,并排出顺序;其他省直单位及院校各申报1台、剧本1部。

  2、申报材料:

  (1)“优秀新创剧本”扶持项目:须报送《山东地方

  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优秀新创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和3000-5000字的剧本创意大纲,一式10份。

  (2)戏曲剧目扶持项目:须报送《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5年度扶持剧目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申报剧目剧本、DVD光盘,各一式10份。

  3、申报要求: 请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和省直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扶持项目的申报,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中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请将申报项目的齐全材料,于2015年11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报省文化厅,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9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邮 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68893 顾东旭 0531-86568813 贾鸣鸣 0531-86568862(传真)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1、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优秀新创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2、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5年度扶持剧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