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建法字〔201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的部署,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相关主管部门、机构要向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二、报告内容
各报告主体根据各自职责,报告本部门201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等方面,具体内容参照中央、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有关任务部署,以及《通知》有关规定。
各市主管部门、机构要根据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以所承担任务推进情况为重点,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部门管理机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在各主管部门报告中一并体现。
三、报告形式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经部门工作会议集体研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报告主送单位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报告时限
各市主管部门、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报送后,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通过本部门、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可以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开。
各市主管部门、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法治山东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报告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对下一级部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监督和指导。
各市主管部门、机构要健全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处)室和联络人员,认真填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一并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 [email protected]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纸质版邮寄至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小强 刘春藏
联系电话:0531-87087035,87087036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统计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