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济南居民医保缴费月底截止 不能补缴

21.12.2016  12:37
  20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市社保局提醒,未参保居民务必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旦错过缴费期,2017年度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与去年缴费相比,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根据规定: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

  



  错过参保缴费期,是否还能补缴来享受医保待遇?据了解,居民逾期的不能补缴费用,只能推至下一年度参保。“济南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一般每年的9-12月为缴费期,也就是说当年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济南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参保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则视为自动弃保断缴。

  也就是说,参保费用不能进行补缴,错过缴费期仍未参保,这样在2017年度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断保人员要想继续参保,则只能等到下一个缴费期交费后,次年开始享受有关待遇。

  对于正常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按规定在对应的医疗年度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规、定点社区(乡镇卫生院)门诊、生育、意外伤害(限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