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入围候选人

24.04.2015  10:38

1001 陈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他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认真负责对待每一起案件,18年来审理刑事、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30余件,审批民事案件1500余件,涉案标的近30亿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出版多本法学理论专著,承担了省高院、省教委等8项重点课题和最高法院2项重点调研课题,部分调研成果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他是新时期将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优秀人民法官典范。2014年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1002 熊利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他从事刑事审判近20年,参加了上百起大要案件和死刑案件的审理,并主持审理了怀化市原市委常委谌贻章贪腐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贪腐案等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反腐大案。作为一名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的专家型法官,他组织审理的一系列新型、复杂和疑难案件,成为了本地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标杆。2014年因成功组织审理国家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湖南常德“1·18”假记者敲诈案被授予全省“扫黄打非办案有功个人”荣誉称号。
1003 申芝梅,邵东法院流光岭法庭庭长。她坚持以审判工作为生命线,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凭借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创造了所办案件无一涉诉信访、无一发改,案件优秀率100%的卓著成绩。她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大力推行庭前调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她所审理的离婚纠纷、相邻纠纷等农村常见多见案件,只要被告到庭,90%以调解方式结案。2014年,她带领的流光岭法庭为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推荐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
1004 刘彩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她27年如一日,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检察战线上燃烧自己。她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开创侗汉“双语”办案,促进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牵头制订的《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全文刊出,并向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先后荣获“怀化市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全市党员学习明星”等80多项荣誉称号。2014年8月,通道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通道检察院分别做出《关于开展向刘彩娥同志学习的决定》。
1005 李兰青,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她从事检察工作29年,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行行作出优秀成绩;她为苏仙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殚精竭虑,大胆探索,带伤带病不下“火线”,忍受各种不理解和委屈,甘当改革试点工作的“铺路石”,为该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6月,省检察院全文刊发该院改革工作,并向全省检察系统推介了该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1006 何绪林,龙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他从警19年,为提升山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心为民忘我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他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狠抓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将其打造成了湘西州的公安“名片”。他沉着果敢、雷厉风行,2014年依法处置龙永高速公路阻工等突发事件30余起,所办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他殚精竭虑、亲力亲为,2014年破获“6·18”特大武装贩毒案等重大恶性案件80余起。他用自己的行动兑现了自己对人民的承诺。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30余项荣誉称号,其事迹多次被《人民公安报》、红网等媒体重点报道。
1007 黄江民,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他带领他的团队,以信息化思维视角和手段,努力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开展,开创了公安法制工作的新模式。2014年他和他的团队连续攻坚,研发并推动省厅推广应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系统、非羁押违法犯罪嫌疑人管控系统,初步实现了执法全流程、闭环式信息化管理和执法办案、执法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监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对湖南公安执法信息化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其典型经验被公安部在全国推介。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全国法制人才库高级专家。
1008 刘皓,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他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对人生价值的执着追求,刻苦钻研,主动作为,勇于突破,为“治安侦查”树立了品牌,得到了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高度认可。他指挥侦破的“7·11”特大制、售“瘦肉精”案被评为首届全国食品安全法制高峰论坛十大最佳事例,被公安部荣记一等功;他组织侦办的公安部督办的食品犯罪1号案件“10·24”特大“病死猪”案得到了李克强、张高丽、汪洋等中央领导批示肯定。2014年,他领导的治安支队行动大队被评为全国爱民模范先进集体,受到习近平等中央领导的接见。
1009 王升平,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局长。他坚持以法治思维全面谋划钢城公安工作,整合内外资源,创新方法举措,在全局牵头打造和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化”治安防控模式、“三零”机制服务企业发展、职责权力清单制度等亮点品牌工作和创新举措,得到了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全市推介。《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新华网、人民网(603000,股吧)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该局治安防控等亮点工作。2013年荣获全省公安工作“创新之星”荣誉称号。
1010 邓林,省新开铺强戒所医院副院长。他10年如一日,扎根执法工作基层一线,舍小家为大家,践行服务型执法,以爱攻毒,在场所传递了戒毒正能量,被戒毒人员称之为“警察爸爸”、“最美医生”。他为了救助戒毒人员的患病小孩,耽误了自己儿子的救治时间,事迹感人至深,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媒体重点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他的教育感化下,一大批戒毒人员走向了新生。曾获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长沙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1011 李冬强,湘乡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从事矛盾纠纷调解14年来,他以化千家之纠纷、解万家之忧愁为己任,常年奔走在基层一线,共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68件,其中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332件,预防群体性事件57件,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5200多万元,为维护辖区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敬重和爱戴。先后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1012 漆新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所长。担任司法所长5年来,他忠诚履职,脚踏实地,坚守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50余起,成功率98%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61起,制止群体性械斗4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8起,为群众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被领导称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帮手”,被老百姓(603883,股吧)誉为心系群众的“贴心人”。先后被评为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013伍昭,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近20年来,他恪守执业道德和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成功办理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代理的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引发的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受理自首行政赔偿案,受害人终获国家赔偿110万,填补我国司法实践的空白。在“变脸山银花”事件中,他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带领药农代表进京维权,终使相关责任人承认错误并承诺停止维权行为,充分维护了武陵山片区5000余万金银花产业人口的合法权益。曾荣获全国年度“十大新闻律师”。
1014 喻建中,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他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饱满的法治建设热情,十几年如一日辛勤耕耘在法制工作岗位上,先后参与起草了《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规章和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其中《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和《湖南省募捐条例》在全国属于开拓性立法实践,获得民政部和社会广泛好评。他撰写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具体措施的建议》,得到习近平、刘云山、王岐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015 张祖德,娄底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他知法善行,注重把法治意识转换成工作主张,善于用法治思维化解税收风险。他倡导推进法制工作场所规范化建设,创新重案审理模式,在审理过程部分引用内部询证等准司法程序,保证审理结论的公信力,得到涉案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他执法必公,敢于向权威叫板,不受人情冲击,尊重法律事实,用公平为税收法治正名,近两年来为国家挽回税款930万余元。先后受嘉奖10次,记三等功2次。
1016 阳国文,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带领文化执法人员默默无闻地战斗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第一线,为规范益阳市文化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善于创新执法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展“错时执法”,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广大学生家长、老师的一致好评和省文化厅、文化部的充分肯定。2014年,他领导的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和“扫黄打非工作有功集体”。
1017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年,他赴京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期起草工作,并撰写其中“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文化培育”两部分。他研究的201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其研究成果被国家采纳,有力推进了基本医疗服务立法进程。他组织编写全国首份《中国法律实施报告》,其首发式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全面报道,产生巨大社会反响。他在国内首次提出“法治中国”概念,主持撰写的《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若干建议》被国务院《改革内参》全文刊发,诸多内容被四中全会报告采纳。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1018 肖北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在法学教学和科研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省普法讲师团成员,他20年来坚持参与普法宣传,共宣讲300余场次,仅2014年就宣讲法律知识30余场,足迹遍及全省所有市州和一半以上县市区。他善于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积极服务我省法治实践,为实践部门的重大法治问题提供10余份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参与湖南省、长沙市等政府部门的咨询论证20余场次,获得有关实践部门好评,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1019 张永红,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长期担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的主讲人,内容取材湖南省公检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在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我省法治建设成就。他积极搭建理论与实务沟通交流的平台,在省人民检察院挂职期间,多次到各地司法机关宣讲法律知识,并在湘潭大学举办“永红实务论坛”邀请实务部门领导和专家来校授课,推动学校教育实践化的发展。他关注社会热点法治事件,通过媒体进行正确解读,向公众展示我国法治的进步,同时引导公众理性维权。
1020 张辉明,慈利县金坪乡云朝村农民。他长期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仅有小学文化却坚持自学法律,并把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编成顺口溜,用渔鼓打唱这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形式义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收到良好成效。20年来接受他渔鼓普法教育的群众已近10万人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于去年年底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前阶段经省直部门、各市州和有关新闻媒体推荐,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研究审定,陈坚等20人和“湖南法院强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20起事件被列为入围候选对象。现将入围候选人和事件予以公示,欢迎大家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并积极参加群众投票活动。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