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扶贫管理字〔2014〕27号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15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工作,省扶贫办、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5日
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检查评价工作方案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为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对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落实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市扶贫、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37号)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要求,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理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中的权重,不断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
二、主要依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文件精神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包括:
1、《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
2、《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37号)。
3、《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
4、《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鲁扶贫管理字〔2014〕3号)。
5、《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鲁扶贫管理字〔2014〕7号)。
6、《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及省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鲁扶贫管理字〔2014〕13号)。
三、范围内容
这次检查评价的范围是2014年度中央、省和地方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投入情况。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是否明显高于上年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以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和省安排到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二)资金拨付情况。中央和省拨付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下达的时间效率,是否有资金滞留现象。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按照精准帮扶要求,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到村、到户情况。
(四)项目实施情况。各类扶贫项目备案批复、公开公示、实施进度、完成质量情况。
(五)资金项目监管情况。市、县是否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六)机制创新情况。主要反映市、县是否结合实际,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主要成效。包括贫困人口减少进度和扶贫对象收入增幅,以及取得其他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对各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和基础数据表(附件1、2)。
四、方法步骤
检查评价由省扶贫办和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县自评、市复评、省重点抽查的程序进行。
(一)县自评。各县(市、区)按照省检查评价要求和内容,对辖区内当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所有乡镇、村、户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扶贫、财政部门。
(二)市复评。在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各市扶贫、财政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对辖区内所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县、乡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并按村不低于50%,户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为便于各市开展检查评价工作,省里已将2014年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拨付文件进行了梳理(附件3),请各市按照量化指标表,逐一对照准备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证明资料,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4。特别注意的是,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建设执行情况、考核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等指标,对市本级评价要在县级数据基础上汇总产生,并提供市对分县绩效评价结果表和分县资料。在此基础上,各市扶贫办、财政局形成正式文件报省扶贫办(2份)、省财政厅(1份)。
(三)省抽评。在县自评、市复评基础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成3个检查考评小组对各市进行检查考评,省抽查的市原则上为省以上资金扶持的市,省考评小组每组3人,由厅级干部带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听取各市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报会由扶贫、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汇报内容除本次检查考评的7项内容外,还应包括检查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
二是按照每市2个县以上、每县2个乡镇、每个乡镇3个村、每村5户进行随机抽查。所抽查的县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提供资金安排及拨付、监督检查、公开公示、项目批复、报账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村主要查看扶持项目现场,村级公示和受扶持贫困户台账等有关文字音像资料等。入户调查主要了解贫困程度,扶贫资金到户和受益情况,对有关政策了解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是根据抽查情况,省抽查组按评价指标进行赋分,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等向所抽查市进行反馈。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考评活动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县自评要于2014年12月底前结束。市复评要在2015年1月上旬完成。省抽评于1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和到各市检查考评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结果运用
省抽查结束后,各抽评小组分别写出检查评价报告,送扶贫项目管理处汇总,形成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评价报告及结果,与省财政厅联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对2014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和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工作要求
今年检查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接通知后,请抓紧安排部署,尽快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存钱”、“救命钱”,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扶贫、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扶贫资金检查考评工作,严格按照省里的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务必高质量完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督促,亲自参与检查,并组织得力人员,组成检查考评班子,精心拟定评价方案,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扎实,找准问题。各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对照检查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评价工作,需要审核证明材料和账务资料的,要逐项逐条梳理;需要现场检查的,要深入贫困村户,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务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防止扩大事态,造成不良影响。对自查、复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省抽查时可不做问题处理。发现问题不反映、不整改,或掩盖矛盾、避重就轻袒护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撰写并及时上报考评报告。检查结束后,各市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数据材料真实,严禁讲虚话、套话。自评报告要按要求及时上报,逾期未报的,将视情况扣减相应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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