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4年度重点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省文化厅将于今年组织开展“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4年度重点剧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剧目申报范围及场次要求
1、申报范围:全省各种所有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创作单位,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创作、改编、移植的大型地方戏和京剧剧目,以及独立完整的小型地方戏、京剧剧目。参加过文化部专项剧目评选(如中国京剧节,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等)的作品,有重大加工修改的,仍可申报。已经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以及“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和精品剧目的作品,不再参加“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重点剧目评选。
2、场次要求:申报剧目须完成演出场次50场以上。本年度首演的新创作剧目演出场次应达到以上规定场次的50%,并在本年度内完成以上规定场次。
二、 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各种所有制艺术院团、创作单位参评剧目的推荐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直创作单位参评剧目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申报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剧目,总数不超过3台,并排出顺序;山东演艺集团申报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剧目,数量不超过4台,并排出顺序;其他省直单位各申报1台。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申报剧目报送剧本、DVD光盘、剧目申报表各一式3份。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和省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表中的剧目演出场次、首演时间等进行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
2、报送时间:请各市文广新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剧目的齐全材料,于2014年9月10日之前报省文化厅,同时将申报剧目剧本、申报表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68893 顾东旭
(0531)86568813 刘 芳
(0531)86568862(传真)
附件: “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4年度重点剧目申报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