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5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2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75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4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省2014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84分。达到全省2014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2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核发《2014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