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治政府今后5年怎么建?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倒查追责

17.06.2016  10:44
我省将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日前出台。6月1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这是山东省历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今后5年山东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

  《纲要》提出了50项具体任务,并具体落实到39个部门。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省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当前实践中,拍脑袋决策、违法决策的情况虽然有所减少,但是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纲要》提出,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将普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点完善并落实好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今后,我省将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另外,还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提高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预公开

  今后,将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我省将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

  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介绍,近年来,我省已分9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24项,完成削减任务的89%,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编制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等。当前,我省正集中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依法调整部门主要职责,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配备。

  今后,我省将继续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左右的目标。同时,加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部门内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积极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

  另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2016年年底前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

  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将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目前,这项工作已启动,省级服务清单将于今年11月底公布实施,市县乡梯次推进,尽快向社会公布。同时,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根据《纲要》,我省将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同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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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衡量标准

  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纲要》明确了7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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