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教研员索贿84万获刑12年 按学生人头要回扣

11.02.2015  17:34

  今年49岁的彭华(化名)原本有着稳定的工作,作为济南槐荫区教育局教研员,自2003年起她一直负责该区中小学卫生管理、食品安全工作。2014年2月17日,彭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彭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男友张强(化名)向为槐荫区中小学生查体的尹某及经营学生配餐业务的刘某索要好处费、回扣等共计84.8万元。近日,济南中院审结该案,以受贿罪判处彭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按学生人头索要回扣

  据了解,从2010年9月份开始,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学校每学年要安排学生查体一次,槐荫区16所小学学生查体具体工作由作为教研室工作人员的彭华组织安排,查体结束后,查体费由各学校以支票形式支付给查体医院,然后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彭华利用职务之便,决定由济南某医院眼科负责槐荫区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查体,学生查体费公办学校学生每人次10元、私立学校及农村学校学生每人次8元,查体费统一由政府财政拨付。彭华以给学校支付劳务费、打点学校及有关领导关系为由,向眼科负责人尹某索要回扣,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每人7元、私立及农村学校学生每人5元的标准计算。

  庭审中,尹某作证表示,因为他有求于彭华,只能照她的安排做,眼科在查体完成后每名学生留3元,其余的都返给彭华。从2010年至案发时,学生共查体7次,在每次查体结束后,他按照查体人数将回扣款以银行转账或存现金的方式存入彭华的银行账户,前后共计74.8万元。

  收10万好处费被举报

  2013年3月,准备在济南经营学生配餐业务的刘某夫妇经人介绍认识了彭华的同居男友张强,张强以彭华能帮助联系学校、解决配餐生源为由向刘某索要好处费10万元,并将好处费的事告知了彭华。彭华承诺帮助刘某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他们在公司选址、生产流程设计、办理卫生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

  经彭华介绍,刘某的配餐公司先后与槐荫区两所小学签订配餐供应业务。2013年9月,两所小学反映配餐有问题,老师、学生吃后有呕吐拉肚子的现象,此后双方中止了合同。

  2014年1月,刘某向槐荫区纪委举报了彭华索要好处费的事实。同年2月8日,槐荫区纪委在办公室内将彭华带走调查。到案后,彭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索要74.8万元查体费回扣的事实。该案移交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后,公诉机关发现张强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电话通知其归案。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张强,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彭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张强有期徒刑六年,84.8万元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宣判后,彭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