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04.12.2014  14:51

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山东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工作。

我厅先后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使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平台建设和主动公开情况

我厅主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厅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1月1日至11月31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9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560条。

我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同时开设了政策解读、便民服务、办事指南等栏目,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山东教育电视台每天的《教育新闻》栏目和我厅与大众日报联合创办的《大众教育》新闻周刊、山东教育报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大量教育政务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厅重点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审批要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二是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及时、规范的公开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三是设置专栏,全面、准确、及时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和高校财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截至2014年11月31日,85%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在网站上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并经我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11月31日,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内容涉及预算和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有关政策文件等内容,我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了答复。

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9月28日,我厅在济南召开了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组织各高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学习了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一系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交流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对于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协调、指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高等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所有公开的信息要按规定的时限妥善保存备查,认真做好考生及家长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

对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厅要求各高等学校全面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财务信息。同时要求对拟公开的财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