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山东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省统计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综合处等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联络职能设在局办公室。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善了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各个处室的职责权限。
二、充分利用统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主渠道功能
(一)山东统计信息网:按月在统计信息网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在每年2月底或3月初发布上年度山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时加载进度数据与年度数据,动态调整充实内容,满足社会公众的数据需求。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开辟了“数据解读”、“统计法规”、“制度标准”专栏,针对统计数据和新出台的专业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专题解读。
(二)统计政务微博:按时在山东统计政务微博发布年度和季度山东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基础知识和经济普查科普知识等内容,及时答复各类留言,拓展统计信息传播平台,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统计公信力。
(三)积极借助主流媒体,提升统计信息的影响力。按季度向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经济导报》、山东政府网等主要媒体提供统计分析和信息稿件,统计信息影响力显著提升。同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专题约稿,对外提供统计信息,信息传播的深度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及参加专题活动,加大统计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第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庆祝活动,以“统计人,统计情,统计梦”为主题,以宣传统计人为核心,大众网、齐鲁晚报、山东商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活动现场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参加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活动,通过在线答疑的形式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参加省政府网站的领导访谈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一)对《山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相关信息通过山东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为适应新形势,满足各项统计工作需要,山东统计信息网进行了全新改版,其中为方便部门统计工作特别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增加了工作模块“部门统计项目审批”,通过这个途径,使我局审批工作流程更加清晰,易操作,既方便了申请人,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我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事项,纳入到省级行政审批网络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平台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网上公开透明。全年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了审批事项的质量。
(三)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作为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公开。两项行政许可均公开了审批形式、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内容。并对2012年、2013年取得山东省《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名单进行了公开。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下,对我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包括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收入预算表、2014年支出预算表、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及相关情况说明,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今年改版上线的山东统计信息外网着重强化对外服务,集成了信息公开、在线咨询、网上办事、工作信箱的受理系统,截至11月底,共受理网上信息公开申请40件,在线咨询77件,工作信箱4件,信函申请2件,全部办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做好各级各单位、教学科研、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统计资料的查阅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热忱接待来访人员,耐心解答各类咨询,截至11月底,共接待各类社会查询140人次。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开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未移交档案馆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开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未移交档案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对需要公开的文件已按要求加载到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山东省统计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