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12号文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按照国办发〔2014〕12号文和鲁政办发〔2014〕22号文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民政”的重要措施,列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在公开内容上,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在公开形式上,适应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认真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民政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注重民政舆情的收集和回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在公开载体上,以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民政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发挥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山东民政政务微博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方面,制定《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时,都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方面,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行民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行政处罚等信息均及时在网站公开。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方面,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网站主动公开2014年度部门预算、2013年度部门决算、201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主动在门户网站公示。在公开公共服务信息方面,对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民政业务信息均及时主动公开,特别是大力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低保政策、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通过门户网站、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主动公开;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全省村、社区普遍设立低保公开栏。
三、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舆情回应
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等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进行政策解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全省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情况及2014年春节期间主要安排,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优待抚恤、救灾减灾、婚姻殡葬等基本民生问题作出回应,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2号)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密切关注民政舆情,今年以来编辑《舆情信息》100余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判,适时回应。充分发挥山东民政政务微博作用,加强政民互动,及时解答政策法规,回复业务咨询,回应热点问题。
四、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存档等工作流程,加强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业务交流,加强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涉及财政预决算、烈士审批、殡葬管理等方面,其中明确告知3件,要求补正信息1件,信息不存在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不断加强平台、制度和基础建设
建立以各处(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收集发布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实行公文办理、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运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情形。加强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版升级,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成立厅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室,工作室确定3-4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相关处室局分别确定1-2名联络员,保障办公用房和必要办公设备、条件。制定并严格执行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规范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明确微博信息编发、审核与发布程序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国家和省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进行集体学习,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