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鲁民发〔2017〕9号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6年,省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6〕16号)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好省级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及时调整和补充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行政许可窗口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协调解决处理行政许可网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时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数据信息,着力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梳理完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优化简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逐条核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规定不处罚”。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制度促机制,以机制促整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按照省政府要求,聘请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在业务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完善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民主决策能力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认真贯彻《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2016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民发〔2016〕19号),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行了统一登记、编号,并经省政府公报对外公布。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省民委机关行政执法证人员的证件审验、注销及换发工作,先后组织四批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6年省直机关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等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同时,切实强化部门法制机构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以舆论监督为突破口,扩大群众监督的参与度,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群众来信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整体规划,并实行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公开。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印发《省民委(宗教局)信访件办理办法(试行)》(鲁民办发〔2016〕20号),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程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着力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政治安全问题防范处置工作。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问题的排查和化解,积极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2016年省民委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件,未收到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6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宗教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制定出台《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民发〔2016〕51号),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省民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2016年全省宗教工作调研、省人大对《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等,扎实开展基层宗教法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注重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省民委两名同志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加强法制业务培训,派员参加全省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普法等工作培训会10余次,着力建成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人才队伍。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