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
9月1日,济南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和《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济房政字〔2014〕47号)精神及工作计划,自9月2日起我市正式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下面,就“通知”内容以及2014年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推行“公廉并轨”的背景情况
今年年初,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分别颁布了“公廉并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推行“公廉并轨”的目的在于增加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空间和自由度,加强对原廉租住户的退出管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广泛征求各级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颁布的正式文件。
二、“通知”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体现了“公廉并轨方便群众、差别化保障低端保起”两大特点,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分配标准、分配原则、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政策衔接等八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进一步规范了准入标准。根据住建部关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有稳定就业的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要求,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二)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因此,“通知”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
(三)明确了分配的基本原则。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惠优先”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按照不同收入层次等因素,从低端保起。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济南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的,将优先摇号。
(四)实现了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根据通知,一是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二是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三是对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可以通过转公租房、退房领取租赁补贴、申请调房三种途径退出。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三、关于2014年公租房申请的重要事项
(一)申请受理时间安排。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拟分配房源。市级政府拟分配房源: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项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腾空房源97套;拟分配集体宿舍房源为磐苑新居174间。
区政府拟分配房源: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并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
既符合市本级申请条件又符合历下区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渠道和方式。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公租房申请表格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为配合做好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同步开通了新浪微博(@济南住房保障)、腾讯微信(济南住房保障)两个信息平台,将第一时间公布住房保障实时咨询,方便群众了解、申请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