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06.01.2015  15:50

  1月5日上午,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14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年度改善目标。总体情况如下:

  一、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青岛市对环境空气中主要指标进行了监测与评价。

  统计结果显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2天,优良率为71.8%,其中一级(优)14天、二级(良)248天、三级(轻度污染)79天、四级(中度污染)15天、五级(重度污染)9天,全年未出现六级(严重污染)天气。与去年同期相比,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从2013年的23天减少到2014年的9天;重污染峰值(日均值AQI)明显降低,从2013年的308降低到2014年的263。

  市区空气中主要指标值依次是:PM2.5年均值59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10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3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43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浓度均值在32~224微克/立方米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降低10.6%,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改善6%的年度目标;PM10浓度持平,颗粒物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二氧化硫降低31.5%,改善幅度创历年最好水平;二氧化氮浓度升高7.5%;臭氧浓度有所上升。

  从分辖区情况来看,PM2.5年均值由低到高依次为:市南区52微克/立方米、市北区54微克/立方米、崂山区58微克/立方米、城阳区59微克/立方米、李沧区60微克/立方米、黄岛区65微克/立方米。各区PM2.5浓度同比均实现改善,改善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北区21.7%、市南区16.1%、李沧区15.5%、黄岛区12.2%、城阳区7.8%、崂山区1.7%。

  从全省情况来看,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青岛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均远低于全省平均数值,“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能见度日均值≥10公里、日累计时间超过16小时)的天数居全省前列。

  二、四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在61.8~73.2%之间,即墨市最高,莱西市最低。PM2.5年均值在51~61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度市最低,莱西市最高;PM10年均值在88~98微克/立方米之间,胶州市最低,莱西市最高;二氧化硫年均值在33~4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度市最低,即墨市最高;二氧化氮年均值在34~39微克/立方米之间,莱西市最低,胶州市最高。

  三、污染成因分析

  2014年,青岛市全面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组织对全市燃煤企业脱硫设施实施了大规模提标改造,并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减少,该指标监测结果同比降幅超过30%;随着二氧化硫浓度的明显下降,其在空气中转化为硫酸盐颗粒物的量有所减少,因此PM2.5浓度也相应下降;市区各类建设工地数量持续增加,随着防尘技术和措施的强化, PM10上升趋势得到了控制,但尚未实现改善,部分区域扬尘污染时有反弹;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低速行驶尾气排放量增加等因素加重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程度,导致二氧化氮浓度有所上升。

  为进一步摸清空气中颗粒物的结构、来源和变化规律,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内,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南开大学对全市PM2.5成因进行了第二轮源解析,分析结果显示,市区PM2.5来源中,燃煤、机动车、扬尘分别约占32%、24%、23%,其他为工业、服务业与居民生活排污。与2012年开展的第一轮源解析结果相比,燃煤所占比重下降8个百分点,扬尘和机动车所占比重分别上升1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该结果与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的变化趋势基本吻合。

  尽管2014年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今后的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2015年,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一批燃煤锅炉废气高效治理和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开展裸露土地绿化;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全面销售国Ⅳ柴油,发展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各区市,按季度核算生态补偿结果,并向社会通报;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