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全面部署2016年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01.02.2016  11:41

  近日,根据环保部《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部署2016年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2016年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总体目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自然生态、海洋领域的环境监察,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打击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和农村环境安全。

  一是建立监管台账。对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已建成的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监管范围台账,及时更新,纳入环境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明确监察范围。重点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近岸海域、农村工业污染源、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等进行环境监察。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支队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稽查、抽查和考核。各区市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全面落实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对本辖区的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近岸海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市区两级监察机构按要求对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填写监察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虽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拘留规定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