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以上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现就做好2015年省以上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对社(会)员服务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 典型示范。支持创建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全市合作社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 重点突破。对制约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予以集中突破,鼓励和引导合作社积极开展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等新型服务。
—— 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加大财政金融合作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机制,鼓励引导其向开展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等新领域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已纳入本县(市、区)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内并达到以下要求的农民合作社:
(一)示范合作社
1、2013年5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农户种植业不少于100户,其他行业不少于30户,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
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达到60%以上。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和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均达到60%以上。
4、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成员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长10%以上,合作社成员农户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高30%以上。
(二)重点示范合作社(含合作社联社)
除具备示范合作社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经营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社员增收明显等条件,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支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产品出口取得外汇收入,以及从事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的合作社。
2012-2014年中央、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扶持过的合作组织,以及申报2013、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的合作组织不得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由省级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支持,不再从合作组织项目中安排资金扶持。
三、扶持环节
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获得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从事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田灌溉、水务管理等服务;开展“农社对接”、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等业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扶持方式及标准
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示范合作社,每个扶持不低于20万元;重点示范合作社,每个扶持不低于3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申报工作,经对申报农民合作社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后,择优排序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报文件、《2015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合作社申报文本。
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名额,上报纸质申报文本,申报文本封面加盖县级财政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申报重点示范社的需在申报文本封面右上角标注重点示范社字样)。申报文本主要包括:
1、《2015年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申报书》
2、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法人代表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名单。
3、2014年简要工作总结、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包括盈利返还社员领取登记表),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4、活动开展情况: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与企业、基地、农户签订的购销、服务合同样本或协议等;有成员入股的,提供入股成员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的,提供相应复印件。
(三)申报名额。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每个县(市、区)不超过6个名额(其中重点社不超过4个名额),市内其他区可申报2个名额(其中重点社1个名额)。
(四)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于5月20日前,将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文本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济南市农业局经管处
联系电话: 6660914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济南市财政局农业处
联系电话: 66603798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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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