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
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扶贫管理字〔2014〕27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
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根据鲁财农〔2014〕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的资金投入力度,经研究决定,对每个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在前两年已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的基础上,2014年再落实扶持资金30万元,由帮包村统筹用于扶贫开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的第三批“第一书记”所帮包的584个贫困村(见附件2)。
二、资金用途
按照《关于落实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持政策的通知》(鲁财农〔2014〕10号)要求,省级扶贫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以及发展产业急需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围绕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围绕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建立互助资金,给予贫困户贷款贴息;对贫困户脱贫致富有直接帮助的其他事项。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对每个省重点扶贫乡镇安排的省级重点扶贫乡镇财力补助100万元,以乡镇为单位平均分配到每个帮包村,每村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享受省级重点扶贫乡镇财力补助后,仍有缺口的帮包村,每村最高再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万元,享受前述两项政策每村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享受以上两项政策后,仍有缺口的帮包村,由县级政府负责整合相关涉农专项资金补齐(详见附件1、2)。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要确保将各渠道安排的资金分解落实到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与“第一书记”工作对接。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与“第一书记”联系,加强业务指导,以帮包村为单位,认真编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帮包村总体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时间及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
(二)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管理方式。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经市级审核批复,报省级备案。各县(市、区)将帮包村扶贫开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下达实施。项目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条件变化,需调整变更项目的,由相关县(市、区)据实申报,市级负责审核批复,并报省级备案后组织实施,上报省备案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9月底。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委托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
(四)备案时间要求。各有关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对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然后填写《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4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dfpbxm@163.com。省财政直接管理县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市审核后一并备案。
联系人:省扶贫办李欣 0531-82389883
省财政厅丁圣伟 0531-82669783
附件:1、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排表
5、2014年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