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发布《济南市2017-2018年
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日前印发了《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秋冬季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了此次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停止市区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需实施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统一报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汇总、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市政府同意,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渣土运输的,依法予以停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
《方案》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拆迁、交通、市政、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扬尘控制指标要达到城市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然条件特殊的区域平均降尘量小于12吨/月·平方公里。
此次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包括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严格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积极推进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重点加强渣土密闭运输管控、着力强化工程机械污染源头防治等。
其中渣土密闭运输是重点,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将依法严查渣土运输单位及相关车辆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撒漏、乱倒渣土的;2.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3.车轮带泥上路、车体不净的;4.无建筑渣土准运临时通行证,擅自运输渣土的;5.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6.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及乱堆放渣土的;7.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8.未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城建号牌、后放大号牌及号牌不清的。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省市挂牌督办、媒体多次曝光、公众反映强烈、慢作为不作为的,要按规定予以约谈;问题严重的,综合运用停工整改、经济处罚、行政问责、暂停预售许可和网签、诚信评价扣分、限制投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等手段,并按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