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竞争性建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06.01.2015  13:14

鲁发改经贸〔2014〕142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按照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关于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制定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的政策措施。经积极争取,我省成为第一批竞争性建仓试点地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式

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依托市场机制,以承担应急保障任务和地方储备粮存储任务为条件,引导多元主体企业投资建仓,提高政府储备和市场调控能力。多元主体企业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仓储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国家安排我省试点规模为10亿斤,全部按标准化储备仓进行建设,投资标准为3500万元/亿斤,中央平均补助10%。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创新机制。以满足应急保障任务和地方储备粮存储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粮食仓储设施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企业筹资建仓,政府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和适当投资补助扶持。

(二)结合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布局要与“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相结合,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卖粮难”和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需要,与其他建设项目和中央企业建设项目做好衔接。项目建设选址原则上以县级为主,向产粮大县和地方储备较多的市县倾斜。

(三)公平竞争,择优建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多元主体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对多元主体企业投资比重大、配套措施条件落实好的地区优先安排建设任务,重点给予投资倾斜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和多元主体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责任,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建设标准,加强项目监管。实行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规模。

三、资格条件

参与本批竞争性建仓的多元主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应不低于AA级;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净资产不低于代储政策性粮食的总价值;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营范围与粮食行业关联程度高,具备一定的粮食流通、加工产业链、一定规模的仓储能力和人员技术力量。

(三)新建仓房符合粮食储备仓建设标准,单个项目新建仓容不低于1亿斤。

(四)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管理单位承诺给予多元主体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的资质,地方储备粮按有关规定拍卖时,多元主体企业对所承储粮食有优先购买权;多元主体企业承诺筹资建仓,仓型符合建设标准,项目建成后优先用于承储地方储备粮,承担国家应急保障任务。

四、实施程序

(一)作出承诺。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在上报项目时,需按附件规定内容,就建仓规模、管理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作出承诺。

(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要求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资格条件和手续完备情况,以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标准化储备仓相关建设标准,是否配备“四合一”储粮技术和装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能否实现信息化管理并与省级仓储管理平台兼容等。优先支持应用散装机械化装卸输送、物联网和绿色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装备的高标准储备仓。

(三)下达计划。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下达分省(区)切块投资计划和建仓任务后,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将按照《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号令)的有关规定,尽快下达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投资分解计划。

(四)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照承诺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并采取核减或暂停安排该市中央投资补助等处罚措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必须统筹考虑11亿斤与增产增储挂钩的仓容建设项目和10亿斤竞争性建仓第一批试点项目,应针对要求、各有侧重,切实利用好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助资金作用。竞争性建仓项目原则上每个市地限报一个。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已被列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工程清单,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必须高度重视,按重大工程的要求进行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作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竞争性建仓试点,包括通过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收储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企业投资建仓。请各市认真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提前做好对自愿参加竞争性建仓的多元主体企业的筛选、双向意向承诺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四)请各市于2015年1月底前上报请示文件,包括拟安排项目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手续等内容。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

 

  附件: 2014-2015年第一批竞争性建仓承诺书.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