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云辉副厅长在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19.04.2017  18:43

  4月19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我省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强主持。 

  下面是姚云辉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情况以及环保执法情况。 

   一、全省 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省控重点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0.8mg/L和0.82mg/L,分别同比改善9.3%和21.4%。全省四大流域中,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其中海河流域改善幅度最大,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21.0%和50.6%。受个别断面严重超标影响,省辖淮河流域、半岛流域氨氮浓度出现一定反弹。17市中,12个市COD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其余5市同比恶化,恶化幅度最高的是烟台市,为38.5%;12个市氨氮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其余7市同比恶化,恶化幅度最高的是日照市,为318.7%。 

   (二)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2015年底,在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利用两年的时间进一步巩固现有治污成果。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省控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五类标准、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的任务目标。从2017年第一季度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全省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均值劣于五类,较2016年同期减少6个,同比下降40.0%。9个劣五类水体的断面主要集中在6个市,其中潍坊3个,东营2个,烟台、济宁、日照、济南各1个。 

   (三)“水十条”贯彻落实进展情况  

  2015年底,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今后一段时期的流域治污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2016年全面完成国家确定任务目标的基础上,2017年第一季度,我省“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9.0%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9.6%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30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5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4%;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 

   二、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为82μg/m 3 ,同比改善6.8%;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为136μg/m 3 ,同比改善9.3%;二氧化硫(SO 2 )平均浓度为38μg/m 3 ,同比改善28.3%;二氧化氮(NO 2 )平均浓度为44μg/m 3 ,同比改善4.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53.6天,同比增加了2.7天;重污染天数为9.2天,同比减少了2.6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5,同比改善8.7%;优良率平均为53.4%,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 

   (二)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64万元,合计发放6017万元。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316万元;潍坊、滨州两市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资金220和244万元。 

   (三)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  

  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落实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印发我省《实施细则》,明确了《2017年工作方案》在我省的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个市,同时对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了比国家更严格的工作要求。 

   第一,深化 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一是进一步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4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计6653万千瓦,按完成台数和装机容量统计的完成率分别达到81.9%和87.4%。 二是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违法“小散乱污”取缔。 1-3月,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330台,合计2773蒸吨/小时。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排查燃煤锅炉13207台、“小散乱污”企业5566家。 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通报了截至2016年底全省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VOCs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开展VOCs排放企业摸底排查、督促企业加快VOCs治理进度,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第二, 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单位浓度生态补偿资金,由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并增加一次性奖励,对PM 2.5 、PM 10 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和SO 2 、NO 2 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分别给予奖励。坚持每月通报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幅度排名,并参照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排出全省城市相对位次,层层传导压力。 

   第三,强化重点城市联防联控。 2月份,省政府组织召开省会城市群及周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第三次会议,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持续组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省共检查企业208家,出动检查人员477人、检查车辆398车(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并责令限期解决。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今年以来,全省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68次,其中红色1次,橙色11次,黄色14次,蓝色42次。重污染应急期间,累计停产工业企业4250家,停工工地6420个,限产工业企业5643家。环保部门加强督查,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5532人,检查企业39639家,巡查工地25087个。 

   三、环保执法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392起,罚款1.74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5起,罚款431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71起;实施限产、停产55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56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