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第二期)规划督察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的通报
鲁建监字[2016]2号
各市、县(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2014-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第二期卫星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省政府负责审批总体规划的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6个设区市和章丘等52个县(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遥感监测,并将规划实施情况和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移交给各地进行核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遥感监测及核查整改情况
本次遥感监测共采集58个规划督察城市的两期遥感影像数据,监测国土面积12113.21平方公里,提取变化图斑8233个,其中疑似违法图斑3136个,占地面积为8492.58公顷。
(一)疑似违法图斑情况。本次遥感监测周期内,58个市(县)均有疑似违法图斑,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曹县150个,占地面积338.92公顷,其次青州市139个,占地面积487.94公顷,金乡县最少为12个,占地面积12.9公顷。从占地面积大小分布情况看,面积小于0.5公顷的是1003个,大于1公顷小于5公顷的是1108个,分别占图斑总数的31.98%,、35.33%,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
(二)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通过研判,确定侵占“四线”等强制性内容的疑似违法图斑为809个,占比达到25.80%,主要表现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分布范围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呈现普遍性。招远、青州、莒南等12个县(市)存在城市建成区范围突破规划区范围的现象,占比达到20.69%。
(三)图斑核查整改取得初步成效。在各地核查基础上,省住建厅选取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451个作为重点图斑,移交给相关城市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各地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治理违法建筑的突破口,强化措施,协同联动,依法整改。莱芜市对乱搭乱建、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拆除违法建筑2300处、47万平方米;滨州市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同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新泰市一处占地6万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依法全部拆除。2015年,全省共立案1000余起,罚款1600多万元,拆除违法建筑近300万平方米。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研究58个市县遥感监测分析报告,研判违法图斑资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规划编制缺乏前瞻性、科学性。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对土地权属、建筑物分布等调查不充分,导致红线、绿线、蓝线等强制性内容面积、四至界限不明;有的过于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图面效果、绿地与建设用地平衡,导致规划文本说明与总规图缺乏有机衔接;对城镇化规律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城市规划实施缺乏前瞻性、指导性。
(二)规划许可审批依据不充分。部分市县未依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编而未批,如聊城、平阴、蒙阴等市县多数图斑涉及的地块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曲阜、桓台等市县虽组织编制了城区分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未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报政府审批,导致核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依据缺乏合法性。
(三)控规改变总规强制性内容问题比较突出。在城市总体规划未修编的情况下,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中将规划实施绿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情况尤为突出,垦利县开发区将132公顷生态湿地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园区建设。
(四)违法建设查处不及时。据统计,有300余处违法建筑建成超过6个月未被发现,图斑资料下发后才开始进行立案查处,提报的处理意见多为罚款补办手续,对于侵占绿地等违反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筑,未做到依法拆除。其中,开发区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现象突出,聊城市两个开发区,违法建设面积达57余万平方米,开发区管委会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免予处罚,严重违反规划法规的要求。
本次遥感监测反映出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规划编制、审核时缺乏科技手段支持,规划的科学性、精准性无法体现;二是总体规划审批时间长、规划调整程序复杂,导致部分城市不愿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三是对总体规划实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处分不到位,导致规划刚性不足。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深刻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市要按照法律法规,对2015年7月以来的规划许可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查看是否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无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审批项目的许可行为;二是查看是否存在擅自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为,确保规划许可行为的合法性;三是查看是否存在侵占绿地、水系、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进行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自查自纠到位。
(二)严肃抓好问题整改。凡存在侵占规划绿地进行建设的,要按照就近补偿的原则,恢复绿地建设,确保绿地面积不因规划调整而减少。对规划实施符合率低于60%和城市建成区超出规划区范围的部分市县,下发《规划督察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省政府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各市县规划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提供法定依据。
(四)实施规划督察联动机制。从今年开始,省住建厅实施规划督察联动机制,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修编)、新区设立、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评选等,要专门查看所在城市的遥感督察情况,凡是规划实施问题突出、重点图斑处理不到位的市(县),暂停审核,形成城市总体规划从编制、实施到监督执法的闭合管理。
(五)牢固树立依法实施规划理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有关市、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