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5年起退休职工审核医保年限不必再等社平工资

16.01.2015  00:21

   中国山东网1月1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通讯员 王延敏 夏天)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5年,济南市优化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程序,退休职工审核医保年限不必再等社平工资(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发布,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不垫付、少跑腿将成为市社保局这次优化办事流程的关键词。

  据介绍,以往享受临时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在社平工资发布前,需先全额垫付门诊、门规及住院医疗费用,再集中办理现金报销手续。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时已达济南市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无须办理审核手续,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未达济南市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在档案移交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前,由用人单位(各缴费单位、代缴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在办理完养老待遇复核手续后,持《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市社保局医保办公区(六里山路46号)一楼服务大厅医保年限审核窗口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审核手续。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济南市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济南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多少年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规定: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视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1月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均计算为缴费年限。

   从外地转入济南的职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有啥规定?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58号)规定:2010年7月1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异地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张图看懂养老、医疗退休待遇审核流程(未达规定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