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4年食品安全稽查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25.11.2014  19:36

  2014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充分发挥稽查办案“拳头”和“利剑”作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稽查活动、酒类产品专项执法检验和以食品为重点的“稽查办案百日行动”,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稽查机构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868起(含保健食品506起),结案13695起。罚没款7327万元,停产停业整顿55家,捣毁制假窝点28个,移交其他行政机关处理230起。

  一是严厉惩处食品严重违法行为。省局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规范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全面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同时建立起两部门的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制度机制。全省稽查机构累计移送公安部门案件72件,抓获涉案人员75人,司法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2人,批捕11人。淄博市食药监局、公安局联合查获廖志强等人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生产加工腐竹80余吨,涉案产品货值100余万元。省食药监局、公安两部门联合查处了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露酒案,查获有毒有害产品220778瓶,涉案产品货值190余万元。依法吊销了该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取保候审2人,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是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根据省局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四统一”工作部署,省局稽查局及时制定出台我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调查核实与查处工作规范(试行)》,有序组织、规范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实和查处工作。省局、市局之间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业务督办制度,及时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根据通报监督抽检结果,对820件不合格食品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向外省(市、区)发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21份。

  三是积极发挥社会媒体监督作用。日常工作中全面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有效发挥社会媒体监督作用,发布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和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饮食安全。全年累计在中国食品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宣传信息70余件。2014年,省局公布山东省食品投诉举报年度违法典型案件10起,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同时,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积极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举报食品违法线索,2014年省局及淄博、莱芜、临沂、潍坊、济宁、德州、东营7市局奖励食品安全举报48起,兑现奖金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