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坚决遏制区域水污染反弹趋势
今年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形势较为严峻,国控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明显下降,劣于五类水体比例出现上升。对此,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围绕不达标断面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水环境日常管理,深化流域治污水平,坚决遏制区域水污染反弹趋势。
数据显示,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2018年第一季度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50.6%,较去年同期下降8.4个百分点;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为7.2%,较去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17市中,枣庄、潍坊、济宁、泰安4市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到省级分解的年度目标,滨州、菏泽、淄博(受上游影响)3市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未达到省级分解的年度目标。有20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济宁7个,枣庄、滨州各3个,泰安、菏泽各2个,淄博、莱芜、日照各1个。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有32.8%的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或劣于五类,其中烟台、滨州2市超标断面均为5个;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9市各1个。
从调查分析情况看,水质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少数地区企业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下游断面水质;同时,个别县(市、区)对河道清淤、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农田退水等情况未给予妥善应对处置,也造成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波动。客观方面,自去年冬季以来,我省局部地区旱情持续,降雨量同比偏少30%以上,海河流域、半岛流域因生态基流大幅减少导致水质出现波动甚至接近断流;淮河流域受南水北调调水常态化影响,南四湖、东平湖周边地区含氟地下水与地表水的交换进一步加剧,也造成部分河流氟化物指标出现波动或超标。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省环保厅每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定期分片组织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以专项行动方式对15处国控、入海、省控断面治污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向各市通报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频繁出现超标的断面,先后向有关市发出预警(督办)函32期,对4个超标断面进行“挂号”管理,对2个责任县(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遏制污染反弹趋势。有关市、县积极落实省级有关要求,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顶格处罚,责令限期达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管,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并综合采取底泥生态清淤、封堵处理农田退水等方式,努力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经过努力,3月份,我省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60.2%,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3.6%,达到并优于国家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但由于1至2月份水质相对较差,按照一季度均值评价,与国家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在已采取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目标、考核“三个导向”,进一步积极作为、科学施策,切实抓好流域水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导,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深入实施水环境目标管理。
坚持目标导向,督促各市严守省级分解的年度水质优良比例、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结合“河长制”综合考核等工作逐一压实责任;采取预警、通报、挂号、限批、约谈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对不达标断面盯紧抓牢、跟进督办,就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断面水质长期超标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污染治理。针对氟化物、总磷、总氮等重点因子指标,在修订的流域排放标准中进一步提标加严,建立更加严格的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系,倒逼企业深化治污水平;实施印染、制革、制药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削减排放总量、减轻达标压力;深入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业自我治污、自我监测、自我申报的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的精准管理模式。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水十条”年度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出台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定期发布市、县级水环境质量排名,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组织开展全省流域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对达标及水质提升断面予以奖励,对超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征收赔偿。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结合国家强化督查、省级环保督察和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问题重点督查等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企业打击力度,对超标排污、偷排倾倒的,该罚的罚、该限的限、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全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定期向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情况,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