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违停记3分仅针对30条路段 并非"一刀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自7月7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征求意见于7月13日结束。昨天,市停车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征求意见中市民争议较大的停车管理员“贴单”、违停车辆罚100元记3分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焦点问题1
管理员对乱停车可以“贴单”?
市停车办解读:很多市民认为,停车管理员不具有执法资格,不能“贴单”。实际上,征求意见中明确指出,不按规定停放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交警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停车管理员粘贴的是温馨提示,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停车管理员贴罚单”,更并非取代民警去“执法”,也不代表被贴了提示单就一定会被处罚。
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 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的照片,只是违停线索的一个依据,并非直接将其作为定案证据,作为最终的判定结果。交警部门会根据举报展开调查或进行实地勘验,要核对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交通标志标线、上报照片的关联性合法性等要素,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方才确认违法行为成立。若提交的照片不能证明有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将进行相应处罚,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给违法车辆车主。
焦点问题2
违法停车一次罚款100元记3分?
市停车办解读:这项惩处措施并非全市违法停车“一刀切”,而是只针对在前期划定的30条禁停路段的违停行为。
据介绍,为了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压力,去年我市确定“四纵四横”共15条道路(经十路腊山立交桥东口至凤凰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凤凰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为禁停路段。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再增15条禁停道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
对在这30条道路上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的”罚款100元、记3分。韩军庆告诉记者,此次《通告》中第二条提出“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仍然是针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在公交站点、消火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