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潍坊潍坊中心支公司违法被罚20万元

19.08.2017  09:32

  幸福人寿潍坊中支违法被罚20万元

  18日,记者从山东保监局获悉,该局于1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7〕18号),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潍坊中支)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行为被罚20万元。

  经查,幸福人寿潍坊中支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1.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不真实。2016年3月,幸福人寿潍坊中支财务凭证记载向王某某等银保部客户经理发放工资实为用于支付公司业务推动费等事项。时任公司银保部负责人郭江红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虚挂中介业务。2016年,幸福人寿潍坊中支将公司直销业务虚挂到某保险代理公司,并向该保险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时任公司团险客户经理郑岩萍是对该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幸福人寿潍坊中支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郭江红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郑岩萍警告并罚款1万元。

  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记者 蔚晓贤

山东有望迎保险版“以房养老” 济青已列入全国试点
  山东有望迎来保险版“以房养老”。东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