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引导广大教师学身边榜样做四有教师

24.10.2014  16: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与北师大师生座谈时重要讲话精神,多措并举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滕州市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身边榜样、做四有教师”宣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身体力行争做“四有”好老师。

一是开展“三十佳”教师事迹宣讲活动。 在“寻找身边榜样、争做幸福教师”主题系列活动和“三十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市“三十佳”教师成立我身边的榜样——“三十佳”教师事迹宣讲团,在全市中小学巡回宣讲。宣讲团根据学校、学段特点,分小组、分批次深入中小学开展活动,着力弘扬高尚师德精神,宣传典型教师感人事迹,展现先进教师精神风貌,生动诠释“四有”好教师本质内涵,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是开展“争做四有好教师”系列活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推进师德建设。围绕“四有”好教师要求,广泛开展“师德观大家谈”、“今天,我们如何做一名好教师”大讨论、“学身边榜样,做四有教师”主题演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我做起”主题班会展评等系列教育活动,让广大教师在参与活动中提升认识、受到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以师德建设月和事迹宣讲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培训,在教师岗前、职后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在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中强化师德教育。严格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评价考核教师的核心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