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去库存 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住房

18.05.2016  21:14

   中国山东网5月18日讯 (记者 姜瑞丽) 18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解读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住建厅巡视员耿庆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将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用地;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住房;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

  耿庆海说,山东省委、省政府就房地产去库存明确了三项任务、七条政策,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九个字:控源头、扩需求、转用途。

  控源头,就是控制房地产建设量,防止产生新的库存。将调控土地供应,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用地挂钩制度,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用地;改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提高租赁补贴比重,降低实物配租比重,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同时,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住房。

  扩需求方面,将提高城乡居民购房愿望和支付能力,扩大房地产需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贷款担保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鼓励进城购房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其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3个月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扩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改建安置房为发补偿金,让搬迁居民选购商品房。要求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市县可达到100%。

  转用途,就是将库存商品房转化新的用途,以免闲置和浪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对库存商品房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各地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租售并举,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作者:姜瑞丽         编辑:邹淑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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