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通知政策解读
1、为什么出台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答:根据气象、防汛、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制定了应急预案。以往济南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气象灾害过程中,经综合研判认为需要采取临时停课等措施时,主要采用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的形式。但由于天气变化的复杂性,这种方式往往时效性较差,有时会措手不及。而且这项工作涉及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政府领导决策、教育部门部署、众多学校以及家庭执行等众多环节,目前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所以操作起来很有难度,迫切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加以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的运行安全,我市制定并出台《关于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今后,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职工、学生可以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规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再需要等待市政府的紧急通知。
2、本实施意见所适用的范围?
答: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3、学校采取停课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答: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第二种情形是: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
以后,学校将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发布的不同时段,来安排停课。由于市民对《实施意见》的执行有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因此,学校会在应急响应中提供服务,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搞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与家长进行提醒。同时,学生与家长也要逐步养成通过各种媒体关注预警的习惯。特别是遇到极端天气时,主要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当日22:00,如果这时仍挂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次日就全天停课。如果这时已没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次日正常上课;二是早晨出门前,如果前晚22:00至6:00间曾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不管是否已经解除,当天都全天停课。
4、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高等院校是否停课,如何停课?
答:考虑到高校学生已成年又多住校,所以《实施意见》明确,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作出安排,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做好师生人身安全的防护和学校的运行安全工作。
5、学校停课为什么只采用全天停课,而不是根据气象条件分推迟上课、半天停课、全天停课等多种情形?
答:结合历次停课的经验,从学校管理和学生执行以及家长接送等方面考虑,设置多种情形,不利于学生和家长掌握,实际操作时也存在执行困难。同时,从保护学生安全考虑,为了应对极端天气,需要尽可能留足时间空间加强防护。所以,目前只采取“全天停课”和“全天不停课”两种情形。
6、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学校停课后,对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如何安排?
答:《实施意见》明确“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等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也就是要求各学校做到“停课不关门”,学校要落实人员对到校学生做好看护及生活安排。
7、为什么要将22:00和6:00作为时间节点?
答:以22:00作为停课时间节点,主要是综合考虑气象预报能力和应对工作需要设定的。气象部门在20时-21时接收到高空和地面观测数据,了解全国最新实况和天气变化趋势,再分析判断做出预警。为方便学生、家长提前安排,所以在22:00前发布并在22:00维持预警的,第二天安排停课。当然,也存在晚上有红色预警,第二天却是天气晴好的情况。考虑极端天气后城市运行恢复有个过程,22:00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虽然解除了,但第二天可能存在后续影响,所以仍然安排停课。
在以22:00为时间节点的基础上,再设了以6:00为时间节点,主要考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由于目前的科技和认知水平,无法提前较长时间(当日22点前)作出预警。不排除在当日22:00以前没预报出来,22:00以后出现极端天气发出红色预警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学校一般上午8:00以后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有些家离学校较远的学生会提前出门上学,为给学生与家长有充裕的时间作安排,所以又以6:00为时间节点。《实施意见》明确,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不论在此期间是否解除,次日均安排停课。
8、涉及误工处理的极端天气预警等级有哪些?极端天气规定误工处理措施的具体规范要求有哪些?
答:考虑到极端天气对生产活动的破坏性和对人身安全可能形成的危害,从保护职工安全的角度,《实施意见》分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黄色或橙色预警误工处理。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误工处理:
(一)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为保障职工安全,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具体情形和规定,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本单位具体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以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不适合在该气象条件下实施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误工处理:
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用人单位应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以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9、《实施意见》为什么未对用人单位的停产、停工、停业等作出统一规定?
答: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确保城市正常的运行秩序是制定《实施意见》的根本目的。为此,在制定《实施意见》时考虑到用人单位的业态复杂,作息时间各异等因素,未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停产、停工、停业作“一刀切”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并明确“为保障职工安全,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
10、用人单位为什么要事先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具体方案?
答:用人单位应按《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事先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具体方案,是为了一旦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单位和职工都能有章可循、有序应对,既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又减少对生产和工作的影响,避免因措手不及、安排不当等而造成不利后果。应对计划要着重明确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确需到单位上班的岗位和人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职工应主动与单位联系的方式等;当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解除后,职工应当复工的情形。以便一旦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事先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有序响应。应当上班的职工要尽量到岗上班;但受极端天气影响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单位联系,以便单位及时作出调整安排。由于职工因极端天气造成道路交通受阻而发生误工的,属不可抗力而非主观原因,用人单位对此种情形不应按照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作处理。由于具体应对计划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时应听取工会意见或者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
11、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有哪些渠道?如何分工?
答: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本市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移动电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等管理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民服务热线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政策解读等相关咨询工作,并分析上报相关数据信息。12121天气预报电话自动答讯系统应及时更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等相关信息。
12、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怎么划分?
答: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交通运力调度和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涉及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同时,因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不列入停工范围。
13、公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社会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如遇极端天气,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注意防范安全风险,避免冒险赶路等行为。学生家长应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14、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暴雨、暴雪蓝色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如何执行?
答:暴雨、暴雪蓝色预警响应措施,以及雷电、冰雹、沙尘暴、大雾、高温、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5、高温、大雾和雾霾问什么没有列入适用范围?
答:关于高温:一方面,高温季节一般是学校暑假;另一方面,按照现有的防暑降温条件,企事业单位室内工作一般不作停工安排。2011年7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停工的对象、范围和时机等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大雾:大雾具有生成和消散较快的特点,通常会在日出后消散,大多在上午完全消散,考虑到社会的综合影响,本市也一直未实施过因大雾统一停课安排。
关于雾霾:雾霾主要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引起,有关停课等措施已在《济南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16、学校教职员工应对工作如何安排?
答: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校教育教学工作要进行合理安排。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7、红色预警发布后教育部门如何应对?
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监管,完善当天安全工作信息“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18、违反《实施意见》,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答:畅通维权渠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执行《实施意见》产生劳动争议的,可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人事仲裁。用人单位违反《实施意见》、侵犯职工权益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89731853、8973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