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山东多措并举应对雾霾 重污染或限行部分机动车
近日,山东雾霾情况严重。环保部公布的10月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省会济南再次登上“黑榜单”,成了当月“最差”。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16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省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与应急上,意见稿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措施上,意见稿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停产限产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公开,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了解,此次意见征集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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