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不到位 临淄3企业被通报

20.01.2017  17:02

  因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淄区3家企业受到通报。

  1月13日11时,临淄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I级响应。15日,生态淄博“百日行动”驻临淄督导组对临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和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山东北金集团焦化厂、淄博畅煜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银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存在现场应急响应、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随后对这3家企业进行通报。目前,上述3家企业均已停产,等待依法处理。

  1月16日,临淄区召开企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工作会,会议强调,环保部门及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强化应急防范意识。对于限停、限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采取按日计罚、顶格处罚、移送司法等刚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