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尼桑车定金4S店又要涨价 店方称交款时过了优惠期
15.01.2016 13:42
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去年12月,市民徐先生在东风日产4S店看中一款尼桑轿车。支付定金后,今年1月,当他去4S店交钱提车,却被告知该车涨价。徐先生认为对方违背约定欺骗消费者,便将此事反映给了女报新闻热线。
2015年12月29日,徐先生来到位于工业南路的东风日产龙腾4S店二店,看中一款价值118000元的尼桑轩逸轿车,考虑到这款车非常适合自己的用车需求,便支付了500元的定金。1月5日,当他再次来到4S店,准备办理贷款购车时,却被告知该款车已经涨价,如果购车,需要多支付8000元才可提车。这让徐先生非常不满,“一开始定好的价格,我都交了定金,怎么能说变就变!”他认为对方违背了约定,欺骗自己。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4S店的一位负责人。据她解释,徐先生第一次看车时正处于年底,厂家为提升促销量特批了优惠活动,到了今年活动已经取消。“当时我们的销售人员已明确告知徐先生,今年价格会再涨回来,并曾向他致电提醒不要错过优惠时间,但对方都没有回应。”徐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他们根本没有给我打过电话,我去看车的时已经快年底了,只剩一两天的时间,办贷款都来不及。”
4S店负责人说,现在已经无法恢复之前的优惠价,但因为徐先生交了定金,4S店可承担6000元,剩下的2000元需要他自行支付。徐先生说:“这我也不能同意,已经说定的价格,没有理由变更。”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田称,如果徐先生可以举证证明,支付的500元定金明确约定了购车价为118000元,那么4S店便没有理由多收8000元。“比如说有口头协定的录音,或者是定金的书面协议,在法律上都可以支持徐先生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蒋之光   网络编辑:刘克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15.01.2016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