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火锅店摔伤写凭证 客户经理“生吞”字据

11.12.2015  11:41

撕扯中,王女士被从轮椅上拖了下来,指甲受伤(视频截图)

齐鲁网 12月11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昨天晚上八点多钟,济南的王女士和几个朋友在奥体中心的朝天门火锅店吃完饭结完帐准备离开的时候,出了点小意外,在饭店里摔了一跤。按理说,这也不算是什么大事,可之后,饭店的工作人员处理这件事情时的所作所为,却让王女士大跌眼镜。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结完帐准备走的时候,在大厅有员工在拖地,地特别滑,我就直接滑倒,双膝直接着地,我就摔得特别结实、特别疼,当时半天没起来。只有那个拖地的大姐在旁边搀扶着我,整个店里的其他人也没有过来管。”当时,王女士就觉得双膝疼得厉害,在地上坐了很久之后,才在别人的搀扶下站了起来,但是仍然觉得腿部疼得厉害。王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摔倒,就是因为饭店地面湿滑,对此,饭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领导就跟他们店员说带我到医院拍个片子,当时我让他们写了个证据,证明我在他们店里摔倒的,他们也写了,也盖了章了。

随后,王女士直接到省立医院东院挂了个急诊,拍了片子。在拍片检查之后,医生怀疑王女士的肌腱损伤、髌骨骨折,建议进行磁共振检查。因为当时已经是将近晚上10点钟了,王女士便和饭店的工作人员约定好今天早上7点钟到医院继续检查。据王女士介绍,当时饭店的一个客户经理和一个店员都在场,也没有异议,说第二天过来陪王女士一块看病。

第二天早上,从7点等到9点,王女士终于等来了饭店方面派来的客户经理,可让她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这位客户经理来了之后,也没问问王女士的腿怎么样了,就直接把昨天晚上写的证明给要了过去。“说要拍个照片给领导看,我也没多想就给她了,给她以后拿过去就不给我了,我朋友过去给她要这个东西的时候,她就一下吃到嘴里去了。”这一幕,可把王女士和朋友给惊呆了。王女士的朋友告诉记者:“她往嘴里塞,一着急就想从嘴里抠,抠不出来就把我手给咬了,都青着呢咬的,当时是紫黑紫黑的。

撕扯中,王女士被直接从轮椅拖到了地上,手指也受伤了,本来完好的证明,也只剩下了一点渣。直到110民警赶到,混乱的现场才得到了控制。

在奥体中心的朝天门火锅店,记者跟随王女士的朋友,见到了那位将证明吞进肚子里的客户经理。这位客户经理先是否认吞掉字据的事情,后来又以110民警已经处理完了为由拒绝说明原因,但是对于王女士是在他们店里摔倒的这件事情,她并不否认。既然承认王女士是在你店里摔伤的,那么即便是字据不在了,影响也不是太大,双方商谈一下怎么处理问题不就完了吗?客户经理表示:“我现在就代表这个店里,该怎么处理,都处理完了。”当记者询问是如何处理的时,客户经理回应:“这个我无可奉告。

王女士的朋友告诉记者,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到饭店方面的任何处理意见。那么,为什么明明事情没有处理,这位客户经理非要说事情处理完了呢,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客户经理也倒出了实情:“磁共振这块,一下两千块钱,这块有点过度治疗了。这不是我们承担的了的。”可是要做磁共振并不是王女士特别要求的,而是医生的建议。王女士的朋友说,他们也并不是要饭店多少赔偿,只是觉得这饭店处理事情的方法,让人感觉十分气愤。

这位客户经理也不止一次的说,她可以全权代表饭店方面,不会接受王女士的协商处理,希望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你们可以走其它的途径,包括起诉什么的这一块,我们没什么问题。

编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王女士既然是因为饭店拖地、地面湿滑摔倒受伤的,饭店应该负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