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环保分局试行环评承诺备案制

22.12.2015  15:55

  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的发挥建设项目环保把关作用,日前,张店环保分局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对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

  目前,张店环保分局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辐射类除外)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此类建设项目只需根据项目类型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许可科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出具备案回执意见,完成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经审核不具备备案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已完成承诺备案材料由许可科移交所辖环境监察大队,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并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移交的备案项目承诺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5%。各环境监察大队将定期将检查情况移交许可科,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出具现场检查合格意见;对于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责任追究”的要求分情形进行处理。

  下一步,该局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并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形成网上项目台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