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季督导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枣庄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市)实行环境保护季督导。
一、组织领导。枣庄市政府统一部署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成立全市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组,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原则上每季度末对各区(市)开展一次季督导。
二、督导内容。督导内容包括上级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上级实行区域限批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等内容、群众关心及社会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重要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督导的事项。
三、督导方式。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有关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煤炭局、市公路局、市港航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每月调度、梳理区(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和销号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有关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组根据部门单位报送情况,对季度末仍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按照行业和系统确定参与督导的部门单位,开展重点督导。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督导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各区(市)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