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六)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七)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和确认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的统计、分析和备案审查;负责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领导的学法活动;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和协调;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