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我省2015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10月2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我省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状况及环保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下面是谢锋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表示欢迎!向长期关心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环保执法等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南四湖跻身全国水质较好湖泊行列相关情况
(一)总体情况
前三季度,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3mg/L和0.96mg/L,同比分别改善了1.8%和10.2%。四大流域中,淮河及南水北调沿线、半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海河、小清河流域水质同比出现一定反弹,但幅度较前期已有明显收窄。全省17市中,菏泽、日照、济南、济宁、烟台、莱芜、德州、聊城、临沂等9市COD浓度同比改善,其余8市同比反弹,幅度最高的是东营市,为43.7%;日照、泰安、莱芜、菏泽、临沂、烟台、济宁、淄博、潍坊、济南、威海等11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其余6市同比反弹,幅度最高的是东营市,为49.3%。
2015年9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断面中,除断流或河道整治的23个断面外,有74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占总数的74.0%;有3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占总数的3.0%,比上月减少2个,比年初减少20个。17市中,仅有济南、济宁、滨州3个市各存在1个劣V类水体。
(二)南四湖跻身全国水质较好湖泊行列
前不久,环保部会同财政部在云南大理召开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我省的南四湖从昔日重污染湖泊跻身于全国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从2003年起,南四湖水质连续12年持续改善,湖区水质实现了由劣五类向三类水的跃升。2013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同意,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全线通水运行,经严密跟踪监测,两年来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标。2014年,南四湖湖区5个国控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浓度分别为5.14mg/L、0.21 mg/L、0.81 mg/L、0.04 mg/L,均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另据同年的生态调查结果,南四湖水生高等植物恢复到78种,鱼类恢复到52种,底栖动物恢复到51种,表征水生态系统健康程度的综合指数(EHCI)为75,生态系统健康状态已达到较高水平。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总体情况
前三季度,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7μg/m3,同比改善15.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2μg/m3,同比改善12.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3μg/m3, 同比改善23.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8μg/m3,同比改善11.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73.8天,同比增加了21.4天;重污染天数为11.2天,同比减少了11.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7,同比改善14.2%。
另外,为落实省政府《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对2015年前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第三季度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306万元;菏泽市则向省级财政补交36万元。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63万元,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日照市获得的资金最少,为407万元。
(二)我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法》的对策与措施
1、搞好对新《大气法》的学习贯彻、宣传普及工作
要将新《大气法》纳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重视对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大气法》的认识,自觉增强环境法制意识。
2、抓紧制定出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厅成立起草小组且制定工作方案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起草。同时,委托山东大学法学院编制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目前,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完成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稿(建议稿),力争明年出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近期工作措施
一是 大力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 加快推进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和煤电“上大压小”,今年年底前完成设区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围绕执行国家和省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电力行业和燃煤锅炉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减少污染排放;以钢铁、焦化、建材、玻璃制造、陶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焦化行业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在试点基础上推动配套脱硝设施建设;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省基础性调查监测,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控体系。
三是加大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力度。 加大对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在建工程扬尘防控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渣土运输管控,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普查和绿化覆盖。加强工业企业堆场的整治和监管,积极推行污染源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四是 加强生产生活及流通领域污染控制。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油品升级,2016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油品质量;加强清洁煤利用技术推广和原煤散烧源头控制,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完善散煤供应体系,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规定。
五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我省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严格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继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环保执法情况
前三季度,全省环保系统累计行政处罚案件5745起,处罚金额达27358.6万元。按日处罚34起,金额达3184.894万元,查封扣押196起,限产停产2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拘留案件230起,移送污染犯罪案件128起。
省环保厅围绕10个河流断面、11个大气点位,对部分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独立调查,发现4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污水直排口18个。对33工业园区和161个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64个,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有效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47件信访、舆情案件通过独立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凡是留有联系方式的均进行了回访,办理结果在山东环境网、中国环境报进行了公示或答复,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