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年拟推7座出租车 专车被投诉将按黑车查处

26.12.2014  09:26

    24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认定私家车、社会车辆等非正规出租车辆使用打车软件载客从事出租客运为非法行为。淄博成为省内首个明确对以“滴滴专车”、“1号专车”为代表的专车业务说“NO”的城市。

  对于济南市场上已经开展业务的“滴滴专车”、“1号专车”,25日,市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客运出租行业法律法规,带有租赁驾驶员性质的“专车”非法,只要有乘客投诉举报,客运稽查执法人员将对此类“黑车”予以严查。另外记者了解到,为满足不同层次特别是高端人士需求,济南拟于明年向出租车市场投放5座及7座高端商务出租车。   扰乱市场   监管缺失存隐患   在济南,早在今年8月份,“滴滴专车”、“1号专车”便已开始铺天盖地发放抵用券、红包,宣传这种高档乘车服务。   非正规“专车”对出租车合法从业者的利益构成了损害。恒通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何华友告诉记者,自从有了各种“专车”以后,现在明显感觉长途的活儿少了许多。“这些车就是变相的‘黑出租’。”何师傅说。   对于执法管理部门来说,“专车”的存在产生了监管“盲区”。济南市交通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表示,正规出租车从公司、驾驶员、车辆三个方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监管,而“专车”则是哪个方面都没法监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根本无从查起。   依法打击   “专车”被投诉将按“黑车”查处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运营的客运出租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私家车辆均属非法运营。   业内人士表示,不论是“滴滴专车”还是“1号专车”,都是将车辆挂靠在正规车辆租赁公司,将“专车”服务向汽车租赁性质靠拢,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然而汽车租赁与出租车服务最重要的区别则是有无驾驶员,简单来说,出租车为消费者提供的是“人(驾驶员)+车”服务,汽车租赁则只能向消费者提供“车”。   换句话说,只要提供了驾驶员服务,就构成了营运行为,如果未经出租车管理部门允许,所有的营运行为都是非法营运,所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都是所谓“黑车”。   “只打击非法营运,不打击市场需求。”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主任崔冰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种种“专车”从法律角度看确是“黑车”无疑,只要有乘客对所谓“专车”进行指证、投诉,出租客运稽查人员肯定将履行监管职责,给予坚决打击。   疏堵结合   明年或推官方版“专车”   崔冰透露,客管中心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都高度重视“专车”带来的课题,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目前内部倾向于推出官方版“专车”,为乘客提供区别于普通出租车的高端出租车。   “我们有官方版召车软件‘爱召车’,明年力争把‘专车’这块业务也加进去。”崔冰透露,一个初步的想法是,明年推出部分2.0以上排量的高端出租车,甚至包括7座高端商务车在内,以满足正常的市场需求。不过这个想法还没有最终确定,因为正规“专车”的推出还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运价如何确定,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定价,营运规范如何与普通出租车区别,这些都需要与物价等部门共同协商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