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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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雨后,东岳泰山在一片云雾蒸腾中巍然耸立,尽显风骨。
9月1日上午9时许,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大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将在这里开庭审理。一个月后即将迎来自己52岁生日的刘国生先迎来了自己受贿案的一审庭审。
旁听人员中除了纪委、检察院、法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外,还有省检察院邀请的6位人民监督员。法院还划出了专门的微博直播区和媒体记者工作区。公诉人和辩护人席位上已经摆上了十几本厚厚的卷宗,为即将开始的庭审凭添了几分紧张的氛围。
9时28分,2名年轻女公诉人步入法庭,她们着装整齐,妆容严肃,神情中透着庄严和自信。
公诉人简介:
张媛媛,女,33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科级检察员。2006年进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一直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九年来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获得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多次被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给予嘉奖奖励,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5年2月被泰安市院聘为“公诉实训导师”。
郑珊珊,2004年选调至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2006年至今在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工作,期间两次获得山东省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5年在第六届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公诉业务标兵”。
同时步入法庭的两位男性律师一位来自重庆,一位来自山东。
9时29分,随着审判长一声“提被告人刘国生到庭!”,大家的目光齐刷刷转向法庭入口处。刘国生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缓步步入法庭。他身材中等,着灰色短袖衫和黑色裤子,有零星的白发,他手中拿着书面材料,目光不时撇向旁听席,似乎在寻找自己的家人。
进行完核实身份、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相应程序后,9时38分,公诉人张媛媛起立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笔者注意到起诉书中的相关数据: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只有受贿罪一项,涉及的210万元受贿数额分为6笔犯罪事实;其中4笔涉及土地问题,其他2笔涉及承揽工程和业务;指控刘国生的受贿次数达到50次。公诉人宣读这份长达9页的起诉书耗时12分钟。
对起诉书指控的50次受贿,刘国生和辩护人只对其中的2次提出了异议,对其余48次受贿指控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而这2次的受贿数额,是他单笔受贿数额最大的2笔。一次是向某公司董事长杨某索贿100万,一次是通过家人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两笔数额相加超出了他总受贿数额的一半。
因为8月16日已经开过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证据开示,对有些问题已达成共识,所以庭审的讯问、举证、质证、辩论都紧紧围绕这两笔有争议的犯罪事实展开。3小时50分钟的庭审,控辩双方花费了近3小时的时间在此2笔犯罪事实上交锋。对其他的犯罪事实只是履行了相关示证、质证程序,没有过多纠缠。
针对这2次受贿中的某些事实和情节,刘国生的当庭供述与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并不一致,辩护人也根据他的当庭供述提出了这2笔事实不构成受贿犯罪的辩护意见。针对这种情况,2名女公诉人沉着应战,不温不火,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稳扎稳打,不但对关键的言辞、书证进行了详细宣读展示,而且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对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均一一进行了针锋相对、有理有据的质证反驳。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严正指出:刘国生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然而,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权利越来越大,刘国生对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诱惑和不法老板的拉拢腐蚀失去了反抗能力,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放弃了自身监督和约束,心怀侥幸,私欲膨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权钱交易的砝码。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最后陈述阶段,刘国生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他表示认罪服法,认为自己犯罪是放松了学习,法律意识淡漠造成的。十分后悔。为自己犯罪对党、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忏悔。希望法院念及他到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积极退赃,弥补损失,对他从轻判处。法庭将择日宣判。
山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济南市历下区文东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王培梁在旁听了全部庭审活动后,对公诉人的表现赞不绝口:“我总结有四个好,庭前准备好、质证答辩好、形象气质好、庭审效果好!公诉人准备工作做得严谨、细致、充分,讯问紧扣犯罪构成要件,直击要害;举证内容详略得当,简洁明了;答辩切合争议焦点,反驳有理有据;两个女公诉人气质优雅,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展现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