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康复救助对象覆盖法定年龄残疾儿童
9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通知》共分4部分20条措施,分别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内容、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文涛介绍,根据《通知》,山东把救助对象范围由0-6周岁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残疾儿童,只要是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
在救助方式方面,《通知》提出要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保障。《通知》规定,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康复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经评估需实施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
目前,青岛、枣庄、东营等10个市落实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政策。济南、烟台、济宁等市为残疾儿童提供送训补贴。
“原来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程序是县级残联初审、市级残联审批救助对象,省残联认定审批定点康复机构。随着社会发展和残疾儿童救助规模不断扩大,定点机构也需相应增加,该程序已经不适应当前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张文涛介绍,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简化了康复救助申请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将救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救助工作。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