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文化城案罪犯昨日伏法 入室抢劫残杀女户主和婴儿
济南中院执行死刑宣判现场
36岁的母亲与1岁大的婴儿,被借口查燃气的凶徒残忍杀害在家中——“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令众多济南市民愤怒不已。
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将包括“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罪犯孙涛在内的3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了解,这3人都是身背累累血债……
●罪犯名片
故意杀人、抢劫犯孙涛,男,35岁,大学文化,无业。
债台高筑入室抢劫残忍杀害母婴二人
案情回顾:孙涛从山东某高校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想赚大钱、急功近利、毫无经验的他在生意场上屡屡失败,债台高筑。眼看着骗父母卖房子所得的几十万元即将挥霍一空,经济拮据的孙涛便动起了抢劫的邪念……
2016年1月8日上午,孙涛携带单刃刀到历下区中建文化城,随意选取了一住户,先以查燃气、回访、送赠品等名义,3次敲门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6岁)家中进行观察。随后,其第四次敲门进入王某某家中,将王某某捆绑并用胶带封住嘴,逼迫王某某交出现金300元及黑曜石项链、翡翠手镯。交出手机卡的王某某乞求孙涛能“放过她”并承诺不报警,可做贼心虚的孙涛怀疑王某某可能用其他手机报警,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朝王某某多处要害部位猛刺十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看到了倒在血泊中的妈妈,王某某的女儿柏某某(被害人,殁年1岁)趴在妈妈身上大哭。而此时的孙涛早已杀红了眼,提刀刺向了眼前这个无助的孩子……孙涛简单清理了现场后逃离。2016年1月11日,案发2天后,警方将逃至北京的孙涛抓捕到案。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孙涛唯恐抢劫罪行败露,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涛入户抢劫,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致两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罪犯名片
故意杀人犯静广亮,男,62岁,初中文化,农民。
认定雇工是“丧门星”与情妇合谋杀人焚尸
案情回顾:罪犯静广亮与张晶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均系山东省临邑县德平镇人,邻村而居。2010年左右,张晶华在其丈夫去世后,与家有妻儿的静广亮外出打工并同居。2014年1月,静广亮、张晶华来到山东省邹平县好生镇院上村租赁房屋经营馒头生意,雇佣被害人何某某(女,殁年52岁)为其打工。其间,二人与何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怀疑何某某偷钱,并认为其是“丧门星”,导致生意不顺,便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并索要中介费,继而预谋将何某某杀害。同年4月24日5时许,静广亮、张晶华以回老家拉东西为由,骑电动三轮车搭载何某某一同前往。当日19时许,二人将何某某带至距其租住房约70公里的山东省济阳县一柳树林内,用事先携带的绳子紧勒何某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用柴油焚烧尸体后逃离现场。同月29日3时许,静广亮、张晶华被抓获归案。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静广亮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静广亮参与犯罪预谋、准备作案工具,与同案被告人张晶华一起将被害人何某某骗至案发现场,积极实施杀人、焚尸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作用相对大于张晶华,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静广亮因琐事伙同张晶华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后将何某某骗至偏僻之地,用绳子将其勒死,后戳眼、焚尸,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静广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名片
故意杀人犯付丙停,男,47岁,小学文化,农民。
因家庭矛盾迁怒他人持砖块木棍杀死婶子
案情回顾:罪犯付丙停与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63岁)均系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蔡家村村民,系侄婶关系。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经常打骂父亲付绍清,致使付绍清在2000年前后上吊自杀。付丙停怀疑父亲付绍清系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等人所害,于2002年10月将付某某家的母牛盗卖,2003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4月21日刑满释放。付丙停对此耿耿于怀,产生报复付某某家人之念。2015年4月29日14时许,付丙停酒后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砖块砸墙,李某某闻声打开大门,付丙停抓住李某某头发将其推倒,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后关上院门,持砖块、木棍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肝脏破裂当场死亡。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付丙停无端猜疑,预谋报复,闯入被害人李某某家对其拳打脚踢,继而持砖块、木棍殴打李某某的要害部位,还对其进行羞辱,致其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付丙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针对李某某家两次实施报复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付丙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终判决
宣判后,罪犯静广亮、付丙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孙涛表示不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济南中院判决。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静广亮、付丙停、孙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向济南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作者:陈彤彤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