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建立四级监管机制规范村级财务
25.09.2015 15:17
本文来源: 审计厅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济宁高新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立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街道内审、审计机关抽审、管委会专项检查、纪检监察专案专查”为内容的四级监管机制,密织立体化的监督网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街道经管站负责日常监管工作。街道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会计代理、公章监管、合同管理、产权流转、审计监督等。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村级组织财务审计,重点监督村级组织的会计核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产权流转等。审计工作处则每年至少安排三分之一的村级组织进行常规性审计,围绕重大决策、民生政策执行、债权债务管理、土地承包、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对街道办事处的内部审计结果进行核查。依据街道内审和审计机关审计的结果,管委会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社会事业发展、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集中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事项进行1—2次专项检查。对于审计或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以及上访集中、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村级组织,管委会纪工委进行专案专查,严格执纪问责。(李鹏)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5.09.20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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